以法治之力守护安全与蓝天!湘潭两部地方性法规9月1日起施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31 16:35:5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彭婷

8月31日,湘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在烟花爆竹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出台的首批地方性法规。

筑牢安全底线,让烟花爆竹管理有法可依

烟花爆竹管理,一头连着传统民俗,一头系着公共安全。《湘潭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共17条,覆盖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到燃放的全过程

法规明确了市、县(市、区)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细化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7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助义务。针对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这一新兴业态,《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方式销售烟花爆竹制品及生产原材料

在燃放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市、县(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需要和群众需求划定限燃区

会议介绍,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悬挂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产品外包装须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110”报警电话或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731-55551009举报,举报非法生产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守护蓝天白云,让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发力

大气环境质量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福祉之一。《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共16条,聚焦餐饮油烟、施工扬尘、露天焚烧、移动源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针对餐饮油烟扰民这一“老大难”,《规定》系统规定了从规划建设、设备销售到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管控义务,明确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针对施工扬尘管控难问题,《规定》引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在移动源监管方面,《规定》要求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并联网远程排放管理终端,严禁人为干扰、篡改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在强化执法刚性的同时坚决防止“一刀切”。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差异化管控,按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施策治污设施完善、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适度豁免或减少减排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设置不少于30日的过渡期,给市场主体留出整改时间

会议透露,今年1至7月,湘潭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降至29.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1.9%。今年春节期间,该市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春节同期下降43.4%,空气质量改善与公共安全保障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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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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