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31 16:15:14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认真普法。
欢迎进入扫黑除恶系列第5期。前4期咱们聊了“软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六霸”、举报渠道。
今天,咱们聊一个解气的话题——打“保护伞”。
先上真实案例!
海南“烟酒帮”黑老大陈某,指使手下当街打死人,还帮凶手跑路。
当时专案组的副组长是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贿赂后,这位副局长睁只眼闭只眼,没对陈某采取任何措施,让凶手在外面逍遥法外。
这位副局长,最后被判刑13年,罚金20万。
更绝的是啥?当地一个派出所所长,是黑老大陈某的亲哥。他纵容陈某的帮派在自己辖区开赌场、容留吸毒,群众举报了,他压着不查。
最后,陈某被判了死缓,这个当所长的亲哥被判了19年。
湖南湘阴有个河道砂石执法站站长胡某,管湘阴水域采砂。
当年,黑老大想在这里盗采砂石,胡某收了170万好处费。挖沙船在胡某眼皮底下挖,他巡查看见了也装没看见,一次都没查!
最后,胡某被法院判刑9年。法院判决书原话:明知盗采砂石,却不加制止、不予查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非法采矿,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
说到这儿,有人要问:黑恶势力“保护伞”,到底长啥样?
我挑几个类型,用大白话给大家捋一捋:
出资分红型——黑老大开公司,你入股、合伙、分红。拿了黑钱,替黑办事!
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给黑恶势力提供时间、条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阻挠查处型——毁灭证据、阻止人作证、指使人作伪证、帮黑老大跑路,帮坏人擦屁股!
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以公权力给黑恶势力当保镖!
打击报复型——谁举报黑恶势力,就收拾谁。动不了黑老大,动举报人!
有案不查型——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该抓的不抓,该诉的不诉。拿着国家的工资,干着黑老大的活!
另外,还有通风报信、开脱罪责、枉法裁判、追赃不力、串通案情、违规吃请、违规减刑、帮人说情、打击不力等类型。
每一种类型,都是公权力上的霉斑!
家人们,这些“保护伞”,不一定是穿警服的!他可能在法院,在政府,在金融系统,甚至可能在基层村委会!他们利用手里的公权力,吃了黑钱、办了黑事!
黑恶势力是“黑”,公权力是“白”!黑白勾结,用公权力给坏人打掩护,这就是“伞”!
“伞”在,恶就敢嚣张!“伞”倒,恶就是纸老虎!
怎么打“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说得明明白白: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犯罪,从严惩处,无论涉及谁,一查到底。
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时,专门强调了,要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要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坏,那是明着坏!“保护伞”坏,是披着合法外衣坏!坐的是公家的位子,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干的却是黑老大的活!前者是明枪,后者是暗箭!暗箭,才更要命!不从严,天理难容。
金燕之谈:“伞”藏得再深,也是纸糊的!黑恶势力一倒,纸就破了!扫黑打“伞”,打的是“伞”,护的是民心,亮的是公权力的底色!
咱们下期再见!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阜阳师范大学23级网新一班 张亮瑾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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