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8-31 14:35: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嘉顺)40万元货款,一笔并不算天大的债务,却差点让两家企业同时陷入困局。
A公司因B商贸公司及赵某、周某拖欠货款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约定两年内分四期还清40万元货款。第一期10万元逾期未付,A公司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款项。
立案后,法院迅速启动全维度查控,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排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证券、保险、车辆等财产信息,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24万余元,将财产牢牢锁定。
然而,承办法官在跟进中发现,若继续全额冻结所有账户,企业资金周转将被直接阻断,不仅还不上钱,连日常经营都可能停摆——简单“一冻了之”固然省事,却极易让陷入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市场主体直接停摆,反而背离了保护营商环境的初衷。
面对这道难题,法官没有机械执法,而是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倾听各自难处。被执行人主动提交申请,请求解冻部分银行账户和微信,以维持企业基本经营与个人基本生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2026年底前付清全部余款。
经合议庭合议后,敲定了一个“放水养鱼”的方案:被执行人先行筹集部分资金交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暂时解冻其部分银行账户和微信,为企业保留资金“生命线”;已查封的不动产和剩余冻结资金继续维持原有查控措施,为债权筑牢“安全垫”。 方案落地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本次执行已实际到位金额30余万元,后续款项正按承诺逐步落实。
这一“活封活扣”的举措,既让A公司的胜诉权益有了坚实保障,又给了B公司喘息自救的空间,避免因账户全面冻结而陷入债务死循环。强制执行从来不是冷冰冰的“一刀切”,而是要在法律刚性与司法柔性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雨湖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恶意逃债与短期经营困难,用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多生机与活力。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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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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