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旧规废止,守护㵲水再启新篇

  怀化新闻网   2026-08-31 09:45:24

8月21日,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决定:废止《㵲水河怀化段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这一施行近20年的河道管理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废止后,㵲水河怀化段管理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应运而生

填补早期管理空白

2008年11月,怀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㵲水河怀化段管理办法(试行)》。当时,怀化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期,㵲水河沿岸企业增多、生活污水增加,河道管理职能分散,水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该办法对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进行整合,明确了河道管理、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框架,填补了当时㵲水河怀化段缺乏综合性管理办法的空白。

“那个时候,㵲水河管理没有统一的章法,各部门职责不清,这个办法第一次把该管什么、谁来管讲明白了。”一位在环保系统工作20多年的老同志说。

近20年间,相关部门依据该办法持续开展河道管理、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沿岸工业污染源有序退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完善,两岸绿道不断延伸,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曾经管理薄弱、污染多发的㵲水河,逐步转变为岸绿景美、群众共享的生态廊道。

因时而变

依法废止不再适用的管理办法

202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办法所依据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同步废止。同时,随着机构改革推进,水利、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职责进一步整合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设定的责任主体、审批权限与现行管理体制已不相适应。

例如,原办法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相关职责已下放至县市区;关于排污口设置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规定,审批权限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

据各主管部门反馈,当前㵲水河怀化段的日常管护、执法监管、生态修复等工作,均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执行,该办法已极少被引用,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改革要求、长期未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是维护法治统一、提高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废止之后

管理责任衔接有序

办法废止后,㵲水河怀化段管理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目前,日常巡河、水质监测、执法监管等工作均正常开展。

2013年的㵲水河河西段 潘雨 摄​

近年来,㵲水河流域治理已从过去依靠单一管理办法,转向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智能化监管的工作模式。2025年11月,湘黔两省在㵲水流域联合开展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上下游协同处置机制得到实践检验;2026年7月,怀化“AI河长”完成首次实景试飞,对40公里河段开展智能巡河,日常监管效率明显提升;各级河长常态化巡河,管护责任明确到河段、落实到人。一套权责清晰、响应及时、技术支撑有力的流域管护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废止决定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依法履行㵲水河管理职责,确保工作不断档、标准不降低。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河长制平台,持续开展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查和生态修复工作。

责编: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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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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