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 2026-08-30 17:45:31

日前,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怀化市乡村生活垃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今年4月,草案经过一审。会后,市人大法制委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分类规则简化、偏远山区适配、本地特色问题解决、基层权责优化等方面进行13轮修改打磨,形成二次审议稿。
首创“不入桶+入桶”两类简化分类模式。 针对乡村群众学习成本高、落地难度大的问题,二次审议稿创新设置“不入桶垃圾+入桶垃圾”两类简化分类——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为“不入桶垃圾”;可直接投入收集容器的为“入桶垃圾”。易腐垃圾就近堆肥沤肥还田,可回收物通过便民回收点定时回收、预约回收、流动上门回收,大幅降低分类门槛。
针对怀化本地突出问题精准施策。 规定个人家庭产生的腐烂柑橘可与易腐垃圾一起堆肥沤肥还田,但不得将腐烂柑橘倾倒、堆放在道路、沟渠两边等公共区域。同时明确不得将建筑垃圾、热灰、草皮、泥土等投入收集容器,从源头减少设施损耗。
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处理方式。 人口稀少或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处理方式。
建立四级责任体制,明确经费分担机制。 明确“市级统筹、县级主责、乡镇实施、村级落实”的四级责任体制,健全“县级财政预算为主、乡镇和村自筹为辅”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实行“村(居)民分类、村级收集、集中转运、统一处理”的全流程运行模式。
赋予村级自治收费权限,下放基层执法权。 经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依法决定,可向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仅限用于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集中收集等直接事项,专款专用、定期公示。同时将相关常见违法行为的执法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并赋予其依法扣押违法运输车辆的权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
建立垃圾收运应急保障机制。 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根据垃圾产生量变化及时增加收集转运车辆和频次,确保清运及时。(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张雯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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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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