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懿苗 于慧宇 程杏怡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9 21:00:49
为切实下沉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力量,补齐乡村法治科普、生态教育及暑期托管服务短板,进一步丰富乡村儿童暑期精神文化生活、夯实乡村文化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基础。7月19日,乔靖法兴实践团主动走进望城区乔口镇田心坪村“共青团·伙伴计划”爱心托管班,以法治宣讲为核心主线,落地开展法治科普渗透、手工美育教学、本土湿地科普、垃圾分类宣讲等多项实操性志愿服务,以实打实的基层服务行动,为乡村儿童打造优质暑期法治与素质教育课堂,助力乡村惠民工作、基层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实效,体现活动成效,乔靖法兴实践团主动对接村委与托管班,精准匹配乡村儿童成长需求,以专业化、趣味化的实操课程充实暑期托管内容,切实把乡村惠民服务落到实处。
活动前期,实践团成员提前抵达现场,对接托管班老师落实各项筹备工作,细致清点整理手工、科普物资,完成设备调试、区域划分、流程细化等前置工作,为课程开展筑牢基础。活动中,实践团有序开展扭扭棒手工趣味课堂,规范分发各色扭扭棒材料,充分兼顾不同年龄段孩童的操作水平,保障全体小朋友都能参与实操、动手体验。
手工课堂上,实践团成员实操教学,分步拆解示范扭扭棒弯折、缠绕、塑形等核心技巧,演示各类创意造型的制作流程。针对低龄儿童动手能力弱、操作不熟练的问题,志愿者巡回走动、点对点帮扶,手把手指导孩童调整作品造型,及时解答各类操作疑问,并鼓励孩子们大胆创新、自主创作。沉浸式的手工实操教学,有效锻炼了乡村儿童的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让大家在实践体验中收获快乐与成长。
图为实践团成员一对一协助小朋友进行手工制作。
手工课程结束后,实践团开展的生态环保宣讲是团队立足基层法治宣讲本职,依托线上研学、线下实地调研等双向研判、精准筹备的定制化法治宣教服务。为杜绝形式化服务、实现按需普法,实践团前期开展系统性筹备工作:线上梳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夯实理论宣讲基础;线下深入田心坪村及团头湖沿岸走访调研,精准掌握本地学情,发现乡村儿童虽熟悉湖域风光,但普遍缺乏生态保护与环保守法的基础认知,未成年人生态法治教育存在短板。结合调研实情,实践团确定“生态科普+法治宣讲”融合模式,定制本土化宣讲课程,精准补齐乡村未成年人生态法治认知短板,让普法服务贴合基层需求、贴合乡村实际。
宣讲现场,志愿者紧扣团头湖“城市之肾、鸟类天堂、鱼类港湾”的生态定位,开展精细化科普讲解。围绕白鹭、青鱼、芦苇等本土常见动植物的生长习性,系统解读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生态作用,用通俗直白的语言拆解专业知识,让孩子们清晰认知家乡湿地的生态价值,树立本土生态保护意识。
为延伸普法成效、深化生态法治教育,实践团同步开展垃圾分类法治科普宣讲。志愿者结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责任与规范标准,细致讲解四类垃圾的投放要求,结合乡村生活场景纠正日常环保陋习。同时,现场发起生态守法倡议,引导青少年树立“保护环境、守法践行”的法治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保规定,主动参与团头湖水域保护,以绿色守法行动守护家乡生态环境。
在提升宣讲感染力与实效性方面,实践团采用互动式、沉浸式教学模式,设置知识抢答、趣味问答、知识点复盘等互动环节。志愿者主动引导孩童发言提问,实时跟进学习进度、巩固所学知识。现场孩子们踊跃参与、积极抢答,课堂氛围热烈,让生态保护、垃圾分类及相关法治知识入脑入心,切实保障普法宣教工作落地见效。
图为实践团成员讲解团头湖生态知识。
本次暑期托管志愿服务,是乔靖法兴实践团以调研促普法、以实干传法治的生动实践。整场活动紧扣乡村基层普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核心任务,课程设置、宣讲内容均依托前期线上法治研学、线下需求调研的双重支撑,实现普法服务精准化、实效化。实践团成员全程履职尽责,独立完成法治需求调研、普法课程策划、现场授课宣讲、互动引导答疑等全流程工作,将调研成果与法治理论知识转化为接地气、贴学情的基层普法服务,切实下沉青年法治力量,让乡村未成年法治教育落地生根。
相较于常规志愿活动,本次服务立足团队法治宣讲本职,构建“美育润心+生态科普+法治宣教”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在丰富乡村儿童暑期生活的同时,精准补齐乡村未成年人生态法治教育短板。
图为活动结束后与小朋友合照。
下一步,乔靖法兴实践团将持续坚守法治宣讲核心职能,聚焦乡村基层普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乡村生态法治建设重点领域,持续依托线上研学、线下实地调研的精准筹备模式,定制贴合乡村学情、适配基层需求的法治惠民项目。团队将持续深耕乡村一线,常态化开展精准化普法志愿服务,持续下沉青年法治力量,推动乡村惠民普法服务常态化、长效化,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指导老师/张国辉
责编:余娇阳
一审:胡泽汇
二审:陈永刚
三审:苏莉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