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8 18:59:02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这两天有个炸裂的“瓜”,孙宇晨写了篇6000字“小作文”,标题叫《我的女友景甜》,恋爱细节、彩礼金额、婚恋规划,写得比言情小说还细。文末特别标注:纯属虚构。
景甜这边呢?工作室回应:碰瓷、维权!本人回应:相信法律!
今天不聊八卦,金燕专门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咱们聊4个硬核法律问题,把这“瓜”吃明白。
第一问:标注“纯属虚构”,就万事大吉了?
先说答案:未必!
刘凯律师说得很直白:有没有点名、标没标虚构,都不重要。核心就两条——别人能不能认出来是谁;内容有没有侮辱、诽谤、泄露隐私。
有些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职业、经历、婚恋线索、标志性事件一组合,普通人都能对上号。这时候你写“纯属虚构”,法律不认这笔账。
尤其是这几类:捏造事实、虚构有损人格的情节、用“骗婚”“骗钱”这种词、暗示对方违法犯罪、把人家私密聊天和医疗信息全抖出来,每一刀都砍在侵权红线上。
“我没点名”“我写的是虚构”“我标了纯属虚构”,这三句话,哪句都不是“免责牌”!
第二问:写的都是真事,就能随便发?
有人说:只要内容属实,就不算侵权?
刘凯律师指出:这话对一半,错一半。
真实,确实能挡住“名誉权”这堵墙,只要没侮辱、没贬损,社会评价没降低,一般不算名誉侵权。
但真实,不等于你可以满世界嚷嚷!
恋爱期间的私密聊天、两性关系细节、体检报告、家庭矛盾,这些都是真实的,但都是你不该往外说的。
隐私就是隐私,内容真实也不能踩线!法律既问“是不是真的”?也问“该不该让别人知道”?
第三问:彩礼纠纷,能说成“骗婚”吗?
孙宇晨的律师确认了:3000多万,定性是彩礼。
“小作文”发出来之后,有网友认为,孙宇晨在暗示“女方骗婚”。
刘凯律师指出:彩礼纠纷,不等于诈骗犯罪。
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当初确实想结婚,后来因为感情破裂没结成,那就只是民事纠纷。但你在网上给一个人贴上“骗婚”“诈骗”的标签,就可能严重降低对方的社会评价,侵犯名誉权!
那彩礼到底退不退?没领证不等于全额退。法院得看:共同生活多久?办没办仪式?怀没怀孕?钱花哪儿了?谁有过错?
一句话:彩礼返还,是道综合题,不是判断题!
第四问:如果真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跑不了:删文、道歉、赔钱。传播广、影响大,还得赔精神损失费。
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点击浏览量巨大,或者造成对方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涉及侮辱罪、诽谤罪。
刑事归刑事,民事归民事,两笔账各算各的!
金燕之谈:写“小作文”要三思!标虚构不顶用,真实不等于能公开,维权不能变侵权!真相还在系鞋带,谣言已经跑完了整条街!“吃瓜”别递刀,点赞别站队!感情的事,法律不插手!但隐私的事、名誉的事,法律必须出手!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阜阳师范大学23级网新一班 张亮瑾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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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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