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8 16:36:3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锋)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26年6月,市民黄某与徐某在某公寓楼下的中老年活动中心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争执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冲突中,黄某挥手扇在徐某脸部,徐某随即报警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为徐某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时公安机关也对黄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认为黄某对其身心造成了损害,遂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六千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虽事实清楚,但因双方系邻里关系,若简单判决,不但不能解决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积怨,影响日后相处。为此,法官决定用调解优先的方式,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纠纷。
调解中,法官首先指出黄某打人行为的违法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动手打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你的行为已经对徐某造成了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引导徐某理性维权,并就赔偿项目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明理。
经过法官多轮“背对背”沟通及“面对面”调解,黄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其严重后果,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场向徐某诚恳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黄某当庭赔付徐某1500元。徐某对黄某表示谅解,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拳脚相向带来的后果总是让人悔恨不已。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性沟通,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底线。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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