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8 16:35: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亚碧)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端乳酸菌饮品商标侵权纠纷案。
据悉,某瑶乳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已发展成为国内乳制品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形成了乳酸菌饮料、AD钙奶等8大系列共40多个品种和规格,该公司注册“某动力”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奶;牛奶饮料等品类。该商标经过多年持续经营,凭借广告投放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市场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利食品公司是一家食品、饮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某乳酸菌风味饮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中的牛奶饮料构成类似商品,且某利食品公司作为同行业生产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某瑶乳业公司享有权利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均构成近似,对相关公众而言能够起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误认为某利食品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饮品与均瑶公司具有关联性,某利食品公司的生产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相较于销售侵权,生产制造属于批量生产的侵权行为,侵权主观过错明显,侵权行为覆盖面影响更广,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某利食品公司源头生产侵权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等各项因素,判决某利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瑶乳业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本案系该院知识产权源头治理保护的缩影,通过判决严惩生产端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假冒生产”的行业乱象。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食品、饮品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的经营理念,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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