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检察:一纸不起诉,解开两家的“心结”

    2026-08-28 16:16: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刘凤)她们本是同村乡邻,仅隔一垄菜地、一道院墙,平日往来密切、互帮互助,邻里关系十分和睦。未曾想,一场宅基地与菜园的地界之争,打破了往日的和气,昔日交好的邻里就此生出重重隔阂。

仲夏六月的一天,一场寻常的口角争执,彻底引爆了双方心中的怒火。争执过程中,甲某情绪失控,挥拳打向乙某的头部,又将其摔倒在地后一脚踩在胸腹部,导致乙某左侧三根前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一场本该停在口头上的争执,就此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近日,株洲市茶陵县公安局以甲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卷送到承办检察官手里时,甲某已经后悔不已——她是初犯,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没有一句遮掩。

案子不大,可落在两家人身上,就是天大的事。检察官心里盘算的,不只是“该不该诉”,更是“怎么让这两家人往后还能做邻居”。土地纠纷结下的疙瘩,不是一场官司能解开的;官司打完,梁子只会结得更深。与其让两家对簿公堂,不如把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

8月12日,检察官主动牵头,联合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及组委会成员,把双方当事人请到一起,就宅基地、菜园地界和人身损害赔偿开展联合调解。调解现场,检察官先让两家把各自的气话、委屈都说透,再摆事实、讲法理、话乡情,从法律讲到人情,从眼前讲到往后,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把火气说散、把心结解开。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甲某赔偿了乙某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乙某的谅解,两家当场握手言和。压在两家人心头的那口气,终于松了。

8月20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官详细梳理案件全貌,释明拟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经听证员独立评议后,一致同意对甲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全程列席听证,对本次听证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当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甲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地还是那片地,人心却不再筑起高墙。一纸不起诉,换回了两家人往后的和气,也让公平正义在法理情的交融中,变得可感可触。

本案中,甲某故意伤害乙某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甲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乙某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社会矛盾已有效化解。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即依法对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而是检察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依法作出的从宽处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邻里之间,多一分沟通、少一分冲动;拳脚相向,伤的是人身,结的是怨,最终还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组稿:刘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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