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绝非“免责金牌” 新邵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让违法行为人付出应有代价

曾金春 代天君 刘慧琳     2026-08-25 17:50:5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曾金春 通讯员 代天君 刘慧琳)“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近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非法彩票案件时,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最终,被不起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2024年4月,江某与隆某、袁某在未取得任何彩票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A市某区合伙开设非法体彩工作室。三人各自通过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展客户、接收投注订单,利用工作室专用打印机擅自打印非法彩票,并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彩票照片,同时参照国家福利彩票的兑奖规则进行结算。2024年5月工作室解散后,江某仍继续在网络上接收体彩订单并转手他人、从中赚取差价,持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案件移送新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江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决定对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然而,不起诉仅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并不代表行政责任的免除。新邵县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江某的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检察机关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江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机关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对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相对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裁量权,旨在对轻微犯罪行为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它绝非违法行为的“免责金牌”。

对于决定不起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并非一结了之,而是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重点审查案件的“处罚法定性”与“处罚必要性”,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确保违法行为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坚决避免“不刑不罚”的治理盲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对不起诉案件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既深入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有效防止了“不诉了之”的程序空转,实现了司法宽宥与执法惩戒的有机统一,真正达到“宽严有度、罚当其责”的良好治理效果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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