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实施新细则:支持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5 16:49:24

湖南日报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乐 通讯员 李辉)记者今天从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称“省直中心”)获悉,该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于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新增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在缴纳契税、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在契税完税证明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4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其家庭在长沙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改善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计算已有住房套数,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优化青年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35周岁(含)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才,作为主借款人在长沙市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测算后,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缴存满1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提高至1.5倍,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8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和还贷。自2026年5月1日起,缴存人(产权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仍不足的,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可自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同一缴存人每套自住住房仅限提取1次。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产权人)家庭实际支付的购房总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该套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产权人)家庭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外省购房的,须为购房人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

同时,借款人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在本中心缴存的,可以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直系亲属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后,可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结清贷款。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及其他提取业务。

支持购房直付提取。缴存人家庭购买长沙市五区新建商品房(含期房和现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办理流程:签署购房合同前先办理购房直付提取预申请,将生成的提取业务码提交开发商后再签署购房合同,签约完成后中心将申请的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开发商收款账户。

此外,延长住房消费提取时限。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时限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家庭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现房、外市期房的,应在契税完税证明入库之日起满12个月后,再于24个月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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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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