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琼 徐锵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5 15:48:4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5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徐锵) 近日,长沙市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金圆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蒲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圆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文某驾驶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蒲某没有报警,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群众报警后,长沙交警迅速到场处置,根据伤者文某提供的线索,肇事驾驶人蒲某所穿工作服印有的汽修店信息,在距事发地西南方位的一家汽修店内将蒲某查获。蒲某到案后,对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蒲某逆向行驶,事发后逃逸,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文某无责。
针对蒲某的五项违法行为,交警做出处罚: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轻伤,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500元;准驾不符罚款200元;驾驶无牌车辆罚款200元;未投保交强险罚款240元;逆向行驶罚款200元。五项合并执行,共计罚款234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长沙交警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员,切勿心存侥幸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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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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