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新邵县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让违法者“罚当其责”

    2026-08-24 17:20:5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代天君 刘慧琳

近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非法彩票案中,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就此“结案了事”。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最终该被不起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不起诉”绝不是“免责金牌”。今天,让我们透过这起真实案例,深入了解“行刑反向衔接”这一制度

警示案例

2024年4月,江某与隆某、袁某在未取得任何彩票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A市某区合伙开设非法体彩工作室。三人通过抖音等社交平台招揽客户、接收投注,使用专用打印机擅自打印非法彩票,并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彩票照片,参照国家福利彩票规则进行兑奖结算。同年5月工作室解散后,江某仍继续在网上接收体彩订单并转手牟利,非法经营行为持续不断。

案件移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江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只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行政责任绝不能“一笔勾销”。新邵县检察院随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认定,江某的行为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检察机关据此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最终对江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相对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一项裁量权,旨在给轻微犯罪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它绝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

对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决不一免了之,而是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重点审查案件的“应罚性”与“罚的必要性”。凡需行政处罚的,依法制发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确保违法者“刑免责不免”,坚决杜绝“不刑不罚”的治理盲区,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落地有声。

这一机制,既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也避免了“不诉了之”的程序空转,实现了司法宽容与执法惩戒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了“宽而有度、罚当其责”。


责编:邹金航

一审:邹金航

二审:曾佰龙

三审:邹丽娜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