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式举报不可取

陈常国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4 10:22:43

陈常国

为举报餐馆售卖野味,明知是野生眼镜蛇仍主动下单食用,本想化身“维权斗士”,最终却落得商家、食客双双被罚的结局。

据媒体报道,广州一顾客张某(化名)明知是野生蛇类仍然下单食用,吃完后立即举报商家,要求退赔款项并查处对方违法行为。

事后,不仅商家被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对举报人开出了罚单。举报人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举报人诉讼请求。

这起颇有争议的野味举报案,用鲜活的司法判例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捍卫正义绝不允许以身试法,打击违法不能以自身违法为代价,任何正当目的,都不能成为触碰法律红线的“护身符”。“以身试法”式的举报终究不是办法,是妥妥的“违法”

纵观本案全过程,张某的操作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全程游离在法律边界之外。用餐前提前开机拍摄、主动询问并敲定野生眼镜蛇的食用订单、全程配合商家加工食用,整套行为并非被动误食,而是主观明知、主动选择、配合违法的低级行为。

事后,张某凭借留存的影像线索举报商家非法售卖野味,也是正常正当的手段,无可厚非。其食用野生动物也是现实,叫人“无话可说”,也不能抵消违法事实。《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明确规定,野生眼镜蛇属于禁止食用动物,经营售卖、购买食用都是违法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本案的双向处罚与司法判决,具有极强的普法警示意义。近年来,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破坏等问题屡见不鲜,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严苛法规,构建起“禁止交易、禁止售卖、禁止食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法律打击的是售卖野味的不法商家,同样不容忍主动食用野味的违法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主动购买、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都破坏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秩序,理应受到处罚。

法治的底线不是“结果正义”即可,而是“程序合法、手段合规、全程守法”。现实中,不少人存在“目的正义即可免责”的认知误区,为了维权、举报、取证,刻意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主动违法。结果“公益维权”变成“善意违法”。维权不能越界,除恶不能违规,取证更不能以身试法。

守护生态安全、抵制滥食野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监督违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的行使、正义的伸张,必须坚守法治底线。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正义无需以违法的手段加持维权需要立足合法渠道推进。摒弃“以违法治违法”的错误思维,坚持“依法(法律)治法(违法)”,才能真正守护法治秩序、捍卫公共利益。

责编:欧小雷

一审:印奕帆

二审:卢小伟

三审:蒋玉青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