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消防曝光一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单位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2 10:23:27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5日,娄星区消防救援局对娄底市和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金融大厦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该单位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吉星南路吉星金融广场,经现场检查,该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金融大厦负一楼室内消防栓缺失水枪、无接口;不动产大厅1处应急照明灯损坏;金融大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喷淋泵无法启动;以上隐患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B区入口消防车通道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2026年消防培训,防火巡查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

针对金融大厦负一楼室内消防栓缺失水枪、无接口;不动产大厅1处应急照明灯损坏;B区入口消防车通道堵塞;无2026年消防培训,防火巡查资料的隐患,娄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针对娄底市和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金融大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喷淋泵无法启动的隐患,娄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于2027年3月31日前改正,并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是明确了物业公司的法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第一责任人”。本案警示各物业单位,不能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必须确保消火栓、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是体现了对重大隐患的“零容忍”。该单位不仅存在消防通道堵塞、器材缺失等显性问题,更存在报警系统瘫痪、喷淋泵无法启动等致命隐患。依法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处罚款,彰显了消防部门严查“带病运行”的坚决态度。

三是强调了“硬件”与“软件”管理并重。消防设施是“硬防线”,日常巡查和培训是“软支撑”。本案同时查处了设施损坏和培训记录缺失问题,督促单位必须做到“物防”与“人防”双落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娄星消防

责编:邹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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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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