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 2026-08-21 19:51:01
日常生活中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
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一走了之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案例一
8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芙蓉大队辖区内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刘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沿人民路由西往东通过嘉雨路口时恰遇黎某骑行两轮电动车沿嘉雨路由南往北电动车通过该路口,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未依法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性质极其恶劣。

接报警后,芙蓉大队迅速开展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及视频追踪等工作。经过缜密侦查,民警于当日成功锁定逃逸嫌疑人刘某。8月18日,刘某依法到芙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在充分、完整的证据面前,刘某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依法调查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芙蓉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8月15日21时27分许,在望城区金星大道与X065县道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当即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望城大队大泽湖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夜间事发、车型特殊、嫌疑人当场逃逸,给案件侦破带来不小难度。为快速锁定逃逸人员、还原事故真相、维护受害群众权益,办案民警立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机制,全面梳理现场痕迹、排查过往车辆轨迹、调取周边道路监控资源,逐条筛查、逐帧研判,通过不间断追踪研判、走访排查,精准锁定肇事三轮电动车驾驶人活动轨迹及落脚点。

8月20日,办案民警精准出击,在辖区某工地成功将肇事逃逸三轮车驾驶人朱某当场查获。经询问,驾驶人朱某对其8月15日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望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朱某处以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三
7月2日晚,岳麓大道与双塘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男)驾驶浙 A4***F 号小型越野车右转时,与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黄某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刘某并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救助伤者,因内心害怕慌乱作出错误决定,加速驶离事故现场。在驾车逃回住所途中,刘某行至小区附近时因开过目的地,实施短距离逆行,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次日上午,内心备受煎熬一夜的刘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事发全过程。刘某交代,事发瞬间撞到他人后,自己一时慌乱无措,一心想着尽快离开现场;经过一夜思想斗争,最终选择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办案民警结合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调查取证结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黄某无责任。针对刘某交通肇事逃逸、逆行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 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01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02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04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
并拨打报警电话
不能心存侥幸
一走了之、逃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必受法律严惩
切勿以身试法
责编:李玉梅
一审:李玉梅
二审:陈新
三审:刘永涛
来源:长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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