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1 19:26:2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陈建群 陈钰欣)以为帮人取个手机只是“跑个腿”,见赃物价值高又动起“黑吃黑”的歪心思。近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名男子为自己的侥幸和贪婪付出了刑事代价。
2026年1月,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赃款购买手机后,指使王某某前往外省某门店取货。为规避侦查,王某某并未亲自出面,转而雇佣吴某某代为领取,并许诺支付300元“跑腿费”。
吴某某在外省某门店取手机的监控截图。通讯员供图
吴某某顺利取到手机后交给王某某。看着手里的新款高价手机,王某某打起了小算盘:这是诈骗赃物,上线本身就违法,肯定不敢报警,不如自己偷偷卖掉。他很快将手机变卖,非法获利8950元,事后只分给吴某某说好的300元。
没过多久,上游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顺着线索一路追查,很快就将王某某、吴某某二人抓获归案。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明知涉案手机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忙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结合两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二人判处刑罚。
“很多人觉得帮人转赃、取赃只是小事,甚至以为‘黑吃黑’吞点赃物没人管,这是非常危险的法律误区。”办案检察官提醒,所有依附违法犯罪的“捷径求财”都是歧途,无论是协助转移赃物,还是私自侵吞赃款,都将被依法追责。广大市民要坚决抵制“高薪跑腿”“轻松兼职”这类可疑诱惑,勿因一时贪念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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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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