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遇车祸导致误工,能否申请误工赔偿?法院:误工费认“劳”不认“老”!

    2026-08-21 16:52:4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胜男七旬老人在务农后发生车祸被肇事者以“超龄”为由拒赔误工费!这合理吗?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陈某(现69岁)在安乡县某村承包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2025年6月,袁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倒车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袁某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花费共计6660.33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便将袁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774.53元。袁某抗辩称,陈某已达退休年龄,无工资流水、务工证明,误工费不应赔付,仅同意承担医疗费等基础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农补证据,且袁某自认在陈某受伤后曾帮陈某在其承包的土地做了两天农活,可以证实陈某事故前确实在从事农业生产。陈某虽早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只要有实际劳动收入损失,超龄劳动者同样有权主张误工费,故对陈某请求袁某按农林牧业的标准支付误工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年龄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酌定其收入比例为50%。双方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法院酌定袁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7599.12元。

法官说法法定退休年龄并不能等同于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于仍具备劳动能力、实际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获取收入的老年人,其合法劳动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中,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需长期卧床休养,土地无人打理、农作物减产,实际劳动损失真实存在。若单纯以“超龄退休”拒绝赔付误工费,既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也违背人身损害赔偿填补实际损失的立法本意。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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