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8-21 15:56:11
如今,网络直播营销越来越普遍,一部手机、一位主播,正成为越来越多店家和景区的营销“标配”。不少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直播镜头里的“背景板”,有的甚至被主播刻意拉近镜头摄入画面,并被直播间里的围观网友评头论足。
公共场所直播的边界何在?当自己“被直播”时,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在各个网络平台上,常能看到一些餐饮商家的直播,主播有时将手机架在柜台旁推销团购优惠券,有时拿着手机走动着讲解食材和就餐环境,直播画面中陆续有顾客被拍摄进来,甚至有些顾客的脸部清晰可见。
消费者侯女士就曾被这样的直播“误伤”过,她在一家餐厅消费时意外发现,店家将直播设备架在大厅一处隐蔽的角落,侯女士的就餐过程近乎全程被“偷拍”,这让她感到非常不适。
“躲不开”又“关不掉”的直播间,几乎覆盖了各类店家。一位店主坦言,直播是很多小店获客做生意的重要手段。“你不拍,你的同行在拍,客人会被别人吸引过去。”

在网络视频平台,还有一些小摊摊主,将镜头挂在自己身上,以第一视角拍摄顾客买餐、自己制餐的过程,还会将直播片段剪辑成短视频二次传播、吸引流量。
这其中不乏在学校周边流动、以学生群体为主要客源的摊位,“被出镜”的顾客很多是未成年人。有摊主甚至将自己购买的专用拍摄设备推荐给网友,告诉大家这样直播不容易被平台监测到。
记者还在网络视频平台发现,有不少商家或景区还会在游泳馆、水上乐园等场所开直播,画面中入镜的游客多身穿泳衣,还有一些儿童在水中玩耍,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直播间里的网友实时围观。
有游客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质疑,这些半私密性的公共空间能否“想播就播”;也有商家或博主反驳,公开泳池属于公共区域,并不是温泉私汤。

在这些涉及高度隐私的公共场所中“非自愿入镜”,是否涉及侵权?中国行为法学会网络与数据法学研究部主任王春晖明确,直播拍摄此类场景,如果没有征得客户的明确同意,则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
王春晖:即使商家没有对客户进行特写拍摄,但只要入镜的游客面部或者身体形状的外部特征,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商家也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认定依据,就是“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那么,在一些不涉及高度隐私的公共场所直播,比如在地铁、公园等直播拍到路过的人,算不算侵权?王春晖解释:
在繁华的街头等公共区域,主播为了引流、博眼球,刻意拍摄路人清晰的面部以及体态,这些都是可识别的特征,不取得同意不能拍摄,不论是不是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收录了一些私人交谈的语音,还会涉及侵犯隐私权。
在景区、商场直播已经超出了展示公共环境的范围,以涨粉、招揽顾客为目的,将路人作为一种焦点或者背景板清晰地进行拍摄,没经过对方同意,都构成侵犯肖像权,即使是商家自称无意拍摄到的也不能免责。

△陕西西安,大唐不夜城景区禁止商业拍摄和直播的提示牌。
一旦遭遇明确侵权的“非自愿入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
可以要求商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店内的网络直播活动;
如果能够明确主播账号,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或要求立即中断直播并删除相关视频内容;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选择民事诉讼,需要对直播内容、对肖像权侵害的事实进行必要证据留存。
不过,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直播并非“一刀切”的禁止,王春晖强调,核心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身份是否可识别,以及拍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如果商家直播时张贴了提示,而且镜头主要聚焦的是商品,未刻意聚焦顾客,仅偶尔拍到模糊的路人,也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都属于合规。

另外,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路人入镜的直播画面都属于侵权行为。正规媒体直播、新闻报道或者维护公共利益的直播属于法定免责的直播;拍摄仅用于个人学习、家庭留念,未公开传播、未影响他人权益,也不构成侵权。
责编:杨天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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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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