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解读《湖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6-08-21 10:35:50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便于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现就有关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和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立足湖南灾情实际,贯彻国家制度安排

(一)自然灾害的严峻形势倒逼制度升级。湖南襟江带湖,山地丘陵广布,是全国自然灾害种类最全、发生频次最高、灾害链条最长的省份之一。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交替发生,“多灾种、灾害链”特征日益凸显。面对严峻复杂的灾害格局,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规范调查评估工作,深刻吸取每一次灾害的教训,以评估促整改,以整改筑防线。

(二)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刚性要求。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明确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细则。同时,随着2026年应急管理部废止原《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层面的制度体系进行了重构。我省原以省应急委名义印发的暂行办法急需迭代升级。制定省级《办法》,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自觉,是完善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与国家制度无缝衔接的刚性需求。

(三)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治理闭环效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先后开展了系列复盘和调查评估,实战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分级权责不清、调查流程不统一、成因研判不深入、责任界定不精准、整改督办不闭环等问题。出台《办法》,旨在健全“评估—整改—提升”的全链条闭环机制,推动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的意义: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

《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将灾害带来的深刻教训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对灾害进行科学、严谨、客观的调查评估,不仅是要查明原因、认定性质,更是要深入剖析灾害防范应对中暴露出的理念认识、体制机制、工程措施、应急能力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提出硬招实招,真正实现“吃一堑、长一智,打一仗、进一步”,切实筑牢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屏障。

三、核心内容深度剖析

《办法》共6章32条,围绕“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怎么用”四个核心环节,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调查评估体系。

(一)明确分级负责,压实属地责任(组织体系)。《办法》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综合协同”的工作原则。

1.厘清职责边界:明确规定特别重大灾害按国家规定执行;重大自然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分别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

2.强化跨域协同:针对跨市州、县市区的区域性灾害或典型灾害链,规定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打破行政壁垒,实现综合评估。

3.实施提级与督办:借鉴国家办法中的刚性约束机制,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存在重大工程质量疑虑的灾害,实施提级调查;对下级调查评估工作引入挂牌督办制度,确保评估不走过场。

(二)规范组织架构,确保专业权威(实施主体)。

1.组建复合型调查组:调查评估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牵头部门、涉灾部门、应急处置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人员组成,并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确保调查的综合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2.细化专项分工:内部设立综合管理、技术调查、灾情评估、应对评估等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既查自然致灾因子,也查工程质量和人为管理因素。

(三)严格工作程序,运用科技赋能(工作流程)。

1.固化四个基本程序:即“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强调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证据固定,确保调查的时效性和证据的完整性。

2.强化技术支撑:明确要求充分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强调要加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并支持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发展。

(四)科学界定责任,落实尽职免责(责任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1.区分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要求客观审慎地分析灾害损失中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作用。

2.建立容错与追责双向机制:一方面,对已依法依规履职但因灾害强度超出现有防御标准造成损失的,在评估中客观说明,不作为追责依据;对处置得力、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载明肯定。另一方面,对调查发现的失职渎职、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等线索,坚决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五)强化结果应用,形成管理闭环(评估成效)。这是本次《办法》制定的一大亮点,着力解决“评而不用、改而不实”的问题。

1.明确报告要素:细化调查报告必须包含灾害基本情况、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结论及整改建议等六大核心内容。

2.建立整改督办机制:规定报告获批后一年内,组织调查的单位要牵头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由上级议事协调机构约谈责任人,必要时依法问责。

3.引入第三方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精细化评估,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四、贯彻落实要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贯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办法》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系统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调查评估的原则、程序和标准。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或操作手册,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案例库和数据库,提升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水平。

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气象、住建、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调查评估工作高效开展。

四是注重实效转化,筑牢安全防线。坚持“边评估、边整改、边提升”,将调查评估成果切实转化为风险管控、工程治理、预案优化和物资储备等具体措施,真正发挥调查评估“防灾减灾、利国惠民”的长效作用。

《湖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省上下要以《办法》为指引,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筑牢坚实的安全底板。

责编:朱格林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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