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别跑!长沙一电动车主肇事逃逸被拘10天

李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20 17:29: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毅 通讯员 刘思繁 俞淦杰)骑行电动车路口相撞致他人受伤,肇事者非但没有停车施救、报警处置,反而骑车仓皇逃离现场。近日,长沙交警快速侦破一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嫌疑人最终为自己的侥幸逃逸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最终被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通讯员 摄)

8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芙蓉大队辖区人民路嘉雨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碰撞交通事故。事发时,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途经嘉雨路口时,与沿嘉雨路由南往北骑行电动车的黎某发生碰撞。事故直接造成两车受损,黎某身体受伤。

本该依法保护现场、救助伤员、配合处理事故的刘某,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他人生命健康,事发后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事故报警后,芙蓉大队第一时间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细致勘查、周边走访排查,同时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全方位追踪肇事人员行驶轨迹。依托缜密细致的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于事发当日精准锁定逃逸嫌疑人刘某的身份信息。

经警方传讯,8月18日,刘某来到芙蓉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面对民警出示的完整证据链条,刘某对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如实供述、供认不讳。

经芙蓉大队依法调查认定,刘某肇事逃逸,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过错方,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芙蓉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警方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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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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