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化解涉企纠纷 司法护航优营商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8-20 16:49:3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肖琴 贺利红近日,安乡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让两家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得以延续,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某建材公司与某化工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某建材公司向某化工公司供应C30规格预拌混凝土。2024年1月2日至1月28日,某建材公司依约向某化工公司供货共计1370立方米,总货款67.86万元,并于2024年3月4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某化工公司仅支付货款56.86万元。某建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便将某化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化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某化工公司因原料成本上涨、生产线运维占用大量流动资金,一次性清偿确有困难;某建材公司则因前期垫资较多,急需回款维持正常经营。若“一判了之”,双方生产经营都会受到波及,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告的经营压力以及委屈,另一方面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对原告的诉求表示充分理解,并引导其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不要让多年的合作关系付诸东流。经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化工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1万元。

该案是安乡法院以柔性司法化解涉企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戴志杰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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