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2026-08-20 11:03:4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颜克建)近日,沅陵县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个案中实现了“罚当其错”与轻罪治理的有机统一。

2025年5月,刘某在明知含金砂系曹某某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先后4次以总计34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加工提炼产出黄金约60克,转售获利8000元。案发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全面审查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责任的豁免,不意味着行政责任的免除。对此,该院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可处罚性与必要性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定,刘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检察机关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最终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各司其职、互为补充,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正是为了防止“不刑不罚”的真空地带,确保违法行为在任何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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