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21:39:33
森林是地球之“肺”,是守护绿水青山、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无视法律红线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6年4月23日,由汝城县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某等3人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至10月,朱某某、何某某、肖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施工要求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工人在南洞乡某山场半山腰以上位置大量砍伐优势树木(包含大树),并裁切成原木堆放在现场,后将部分原木出售。

经查明,3人违法采伐公益林(水源涵养林)面积达70.1亩,采伐蓄积263.726立方米,案涉山场生态修复费用52575元。
庭审直击
检察机关围绕朱某某等3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出示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生态环境受损事实,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朱某某等3人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责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情,当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教育,深刻揭示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朱某某等3人刑罚,判令朱某某等3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资金52575元。朱某某等3人当庭认罪服判。
听庭评议
庭审结束后,汝城县检察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庭评议会。

案件承办人复盘了案件办理、庭前准备及出庭心得体会等内容,参会人员围绕出庭规范、举证质证策略、庭审临场应变等方面深入交流探讨。汝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慧丽表示,这是县检察院首次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听庭评议,并从案件办理、出庭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点评,同时对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健全和完善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责编:何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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