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8-19 15:58:3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蔡珺慧)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须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须在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通知》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清单,公开首次申请、延期(含延期重新审查)审批审查标准,落实审批时限要求,杜绝违规增设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随意索要证明材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曾被暂扣许可证,或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存在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企业,须按延期重新审查提交申报材料。
同时,《通知》明确,将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与核查联动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实施抽查检查,线上核验与现场核查相结合,重点核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落实等情况。经核查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准;已核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此外,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省住建厅将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建筑业资质实施实时动态监管,对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或不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标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异常”。被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建设单位应审慎选择其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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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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