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14:51:3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帆 庄远晟)几百块钱的租赁费拖了又拖,被执行人秦某某心里打着小算盘:“就这么点钱,法院应该不至于大动干戈吧?”然而他想错了。近日,为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专门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上门查找、现场督促,顺利执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虽然只有几百块钱,但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告诉被执行人:法律面前,没有小案。
2025年,秦某某因租车需要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车费用为260元/天,租赁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1日。租赁到期后,秦某某仅支付租车费780元,剩余租车费520元一直未付,某租车公司遂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秦某某一直“缺席”,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缺席判决如下: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租车公司租赁费520元。
判决生效后,秦某某依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与秦某某多次电话沟通,但秦某某仍百般推诿、含糊其辞。在他看来,几百块钱的小案子法院不会较真,拖一拖就过去了。
面对秦某某的消极逃避行为,执行法官决定直接上门找人。秦某某看到执行干警出现在他家门口愣住了——他没想到,就几百块钱的案子,法官真的会找上门。面对执行法官,秦某某起初仍然推诿说自己没钱。
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秦某某了解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也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足额付清了全部欠款。
每件“小案”都是当事人的“大心事”。下一步,赫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用心用情办好每件民生小案,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务实执行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组稿:杨绍银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李翔
三审:戴志杰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