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14:50:0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真)8月1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退赃大会,将一跨省流窜“碰瓷”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退回至被害人手中,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财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被害人现场向承办法官及其他办案人员赠送锦旗,表达由衷谢意。
精心设局,专挑三轮车下手
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玉、彭某前、彭某正在被告人彭某的邀约下实施“碰瓷”诈骗。该团伙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首先寻找三轮车作为“碰瓷”目标,由其中一人驾驶宝马牌豪华轿车行驶至三轮车前方,通过压低车速逼迫三轮车超车。待三轮车变回原车道时,再加速驾驶宝马车碰撞三轮车制造交通事故。最后利用三轮车司机普遍年纪较大、法律意识不强、大多只购买交强险等特点,以协商私了的方式向三轮车驾驶员索要高额赔偿。
经查,该团伙在贵州、湖南等地,用这样的“碰瓷”手法累计实施诈骗11次,诈骗金额数万元,诈骗对象均为三轮车驾驶员。在最后一次“碰瓷”诈骗中,因协商未果,被害人果断决定报警,致使该团伙犯罪行为败露。
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促全额退赃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追赃挽损与定罪量刑并重”的理念,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人做思想工作,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阐明积极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经多番努力,被告人在开庭前将违法犯罪所得全部退回至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退赃大会上,被害群众依次上台领取失而复得的钱款,现场掌声不断。“骗子太害人了,可坑苦我们了。我开三轮车拉活儿挣的都是辛苦钱,被他们一撞,几千块钱就没了,当时真是又怕又气。我以为这钱肯定追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的同志这么负责,帮我把血汗钱一分不少地要了回来!真的非常感谢法院以及公安、检察的同志们! ”三轮车驾驶员老张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被害人老唐也表示:“我们这些开三轮车的,年纪都不小了,法律上的事不太懂。当时出事了被他们一吓唬,就慌了神,只想赶紧私了完事,稀里糊涂就把钱给了。后来才知道是碰瓷,心里又气又悔。以后再有这种事,我一定第一时间报警,绝不私了! ”
法官说法:遇“碰瓷”应果断报警
交通“碰瓷”不仅是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三轮车驾驶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遇到事故后容易慌乱、且大多愿意“私了”的心理,精心设计“事故”骗取钱财。这种行为不仅给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交通混乱,甚至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产生危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近年来,“碰瓷”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往往选择老年人等法律意识较弱的群体作为目标。在遇到疑似“碰瓷”的交通事故时,务必保持冷静,切勿急于“私了”。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可用手机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环境、涉事人员外貌、车辆位置及受损物品等信息,保存好现场证据和行车记录仪视频,由警方依法调查处理。在此,也建议广大车主购买足额的车辆保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司法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惩各类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针对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被告人彭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交通事故假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在开庭前主动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法定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将在依法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积极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才是争取从宽处理的正确态度。
此次退赃大会是泸溪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作战、合力追赃挽损的成果展示,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泸溪、法治泸溪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组稿: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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