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2026-08-19 07:26:4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建强 庞海霞)近日,韶山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民宿的案件,经营者叶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其经营的民宿被依法取缔。
经查,违法行为人叶某利用自有房屋擅自经营民宿。根据相关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除须取得营业执照外,还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然而,叶某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便开门营业。
7月22日,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叶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当场指出问题并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然而,叶某并未引以为戒。8月12日,公安机关再次检查时发现,该民宿仍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为来韶游客办理住宿登记、提供住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取缔。
鉴于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叶某行政拘留,并依法对该民宿予以取缔。
韶山公安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办旅馆、民宿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任何心存侥幸、无证经营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编:刘子涵
一审:刘子涵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