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人机狩猎,3人触犯刑法|湖南日报要闻

  湖南日报   2026-08-19 07:06:31

(原载于8月19日《湖南日报》第3版)

使用无人机狩猎,3人触犯刑法-----湖南日报数字报刊

湖南日报8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曾媛 杜姣姣 杨叶芳)驾车夜行,放飞搭载热成像的无人机在空中扫描,发现猎物后精准投网——衡山县3名村民用这套“高科技”装备非法狩猎,最终站上被告席。近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该案。

去年8月,衡山县的谭某等3人合伙打起“野味”主意,每人出资1万元,购置了一架带有热成像和投网功能的无人机。随后,3人开启“昼伏夜出”的狩猎模式:一人负责驾车在乡间行驶,另一人坐于车内操控无人机,利用热成像技术在夜间精准锁定藏匿于田野中的野生动物,并抛下特制大网将其罩住,第三人则负责捡回猎物。

这种“降维打击”式的狩猎效率惊人。短短一个月内,3人先后猎捕野生动物30余只,除供自己食用外,还出售获利3500元。

同年9月28日凌晨4时,3人再次外出狩猎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扣无人机1台、投网3个,以及5只刚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林业部门鉴定,这5只动物分别为华南兔、灰胸竹鸡、绿翅鸭,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案件移送至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谭某等3人使用无人机投网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今年1月13日,县人民法院判处谭某等3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没收全部作案工具。目前判决已生效。

刑事追责之外,受损生态也需修复。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送达《支持磋商意见书》,推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3月25日,谭某等3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已缴纳赔偿金1240元用于修复受损生态。

责编:张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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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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