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津市融媒体中心   2026-08-18 09:38: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以及《常德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28号)要求,津市市决定适时开展增雨抗旱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作业时间

2026年8月23日起

至2027年8月22日

作业地点

灵泉作业点(经度:111°49′04″;纬度:29°32′05″)、药山镇棠华作业点(经度:111°49′26″;纬度:29°23′19″)、朱亮桥水库作业点(经度:111°50′04″;纬度:29°27′50″)。

作业期间,请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严禁非作业人员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使用的火箭弹和高炮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弹或其残骸,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部门报告,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自行捡拾、拆卸、藏匿,以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3.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736-2991008

特此公告。

津市市气象局

2026年8月17日

责编:周秋红

一审:周秋红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津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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