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求职路上这些“坑”,务必要仔细排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6-08-16 12:38:52

毕业求职季

毕业生因求职心切、社会阅历浅

且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匮乏

极易被就业市场上

虚标高薪、违规收费、培训贷款、无薪试岗等

各类虚假招聘套路迷惑,误入求职陷阱

求职陷阱有哪些,如何识别,怎么维权?

一起来看!

图片

一、警惕乱象!毕业生求职高频陷阱盘点

当前招聘市场各类陷阱五花八门,针对性极强,是毕业生求职路上的主要风险点。

1.培训贷陷阱

部分企业以毕业生经验不足、技能欠缺为由,强制要求岗前付费培训。特别针对无力缴费的毕业生,刻意引导办理网络贷款抵扣培训费,培训结束后拒不兑现入职承诺,致使毕业生求职落空、背负网贷债务。

2.规避劳动合同用工

有的用人单位刻意用三方协议、实习协议替代正式劳动合同,不进行正规用工备案,借此规避社保缴纳、工伤赔付、离职补偿等法定用工责任,无偿使用毕业生劳动力。

3.违规试用

有的企业私自设立无薪试岗环节,突破法律规定上限,随意延长试用期,刻意压低试用期薪资,短期用工后无故辞退毕业生,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4.虚假福利承诺

有的企业招聘时大肆宣传高额薪资、年终福利等优厚条件,利用口头承诺吸引毕业生入职,入职后全部不予兑现,通过各类理由克扣工资、压榨劳动力。

二、套路拆解!求职陷阱通用诱导逻辑

各类求职骗局看似形式不同,实则套路高度相似,往往通过层层心理诱导,逐步降低毕业生防范意识,最终实现侵权目的。

这些企业普遍以“零经验入职”“高薪稳岗”“名额稀缺”为宣传噱头,制造就业紧迫感,催促毕业生快速确定入职意向;在薪资待遇、社保缴纳、转正规则、加班报酬等核心权益问题上,仅做口头承诺,不落实书面协议;签约时刻意提供条款模糊、留白过多的合同文本,隐藏霸王条款,利用毕业生法律认知盲区诱导其草率签约,最终实现规避责任、变相牟利的目的。

三、依法维权!五大侵权场景法律依据

如遭遇企业违规用工,权益受损时,无需隐忍退让,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

场景一:

企业收取入职费用、诱导办理培训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正规用工不存在岗前付费或贷款入职的要求,任何入职收费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场景二:

用人单位恶意压低试用期薪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并非廉价用工期,企业压低、克扣试用期工资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场景三:

以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只要形成实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其他协议替代、拒不签劳动合同均属于违规用工。

场景四:

劳动合同存在霸王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的社保权益、辞退补偿、仲裁维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企业无权通过劳动合同条款剥夺劳动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场景五:

私设无薪试岗、超期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我国劳动法中,没有“无薪试岗期”定义,仅设有试用期。企业私设无薪试岗期、超期试用、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用工行为。

四、提前规避!毕业求职须牢记五个步骤

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毕业生求职全程要从以下5个方面规避用工陷阱,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1.核查资质,筛选正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及正规平台,核查企业工商信息、登记状态、经营范围等内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谨慎投递。

2.坚守底线,拒绝一切付费。坚决抵制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付费内推等所有入职收费项目,绝不配合办理求职相关网贷。

3.规范签约,核对合同条款。入职务必签订完整正规书面劳动合同,坚决拒绝空白合同。重点核对岗位信息、薪资标准、试用期时长、社保缴纳、加班报酬、离职补偿、解约规则等核心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约。

4.留存证据,做好全程备份。求职及工作全过程,妥善保存招聘截图、面试聊天记录、考勤凭证、工资流水、合同文件、收费单据、沟通录音等资料,留存完整维权证据链。

5.落实纸面,杜绝口头约定。要求用人单位将薪资、提成、年终奖、调薪规则、转正时间等所有待遇承诺,全部写入劳动合同或书面补充协议,杜绝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

五、暖心寄语!学法懂法,从容入职

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如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校园走向职场,是身份的转变,更是全新的开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求职不必急于求成,更不必为入职妥协退让,无需畏惧不合理的职场规则,更不用容忍企业的违规用工行为。

图片

知法方能避险,懂法方能维权

愿每一位应届毕业生

都能擦亮双眼、守住底线

凭借法律底气规避求职陷阱

稳稳走好职场第一步

奔赴广阔职业未来

责编:施泉江

一审:王为薇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