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8-15 08:33:2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5日讯(通讯员 廖艳霞 刘小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由此迈入体系化、法治化的新阶段。8月14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企业单位的一封信》,希望企业以法典为纲,走好湘潭绿色发展之路。
一直以来,全市企业主动担当环保社会责任,持续深耕绿色发展,自觉落实各项治污减排举措,有力助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遵循。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建议企业组织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法典新制度、新要求,准确理解法条内涵与立法精神,将生态环境合规管理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流程,提升治理能力。
“法典的实施并非简单对企业加以约束,其核心在于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企业在学法研读、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如遇政策疑问或实际困难,可随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做好帮扶指导与服务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各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对照法典的新要求、新标准,对排污许可、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体检”。如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要自查是否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有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合规经营。
市生态环境局希望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重要契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守生态环境法律底线,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心聚力,为建设美丽湘潭贡献企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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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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