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5 00:16:0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治栋)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汉寿县法院联合汉寿县检察院深入洋淘湖镇,开展“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汉寿县法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常态化开展司法护绿、生态普法等行动,2024年至今两年半以来,已审理破坏环境案件31件,惩处违法人员85人,判决追偿生态修复金311.84万元。
在洋淘湖镇游巡塘社区,法检干警结合本地真实案例,围绕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违法行为开展释法说理,重点解读法典第801条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相关规定,细致阐释生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核心原则。
干警还前往湖镇集镇街头,向沿街商户、过往群众发放生态保护宣传手册。手册汇编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刑法相关罪名解析以及典型案例。干警们以案释法,着重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无论渔获数量多少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一万元以上,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少群众驻足咨询,交流法律问题。
在退捕渔民集中安置的渔民新村,干警们与退捕渔民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退捕后的生产生活情况,引导广大渔民自觉守护好西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同心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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