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听证会后,他放下捕兽夹当起普法员……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14 19:40:1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 (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钱莉萍 伍品倩)近日,湘阴县长康镇金辅村,十来个村民围坐在老槐树下。人群中,丰某拿起一只锈迹斑斑的捕兽夹,向邻居讲述自己的教训:“一夹子下去就是犯罪,千万莫学我。”这一幕,正是湘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场非法狩猎案公开听证,把法治课堂搬进金辅村的生动写照。

(听证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今年3月,丰某在未取得猎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捕兽夹,在村旁山林中捕获一只豹猫。经司法鉴定,该豹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审查认为,丰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诚恳,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7500元。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程序虽已终结,但非法狩猎行为是否应追加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为充分听取意见,检察机关深入案发地金辅村开展公开听证,听证员讨论后认为:丰某系初犯,认罚态度好,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若再行罚款,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不再追加行政处罚。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并同步将听证会变成普法课堂,用身边的案例向村民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

“我真心认错,未来也会当好村里的义务普法员。”丰某在听证会上深鞠一躬。村民感慨:“原来保护野生动物不只是口号,更是红线。”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是否得手或造成后果,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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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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