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人”变“买碳人” 怀化中院公布3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14 15:10:2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8月14日讯(记者 周紫云)814日,在第四个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并公布3起典型案例。其中,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滥伐林木案,系湖南省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环境资源案件。

2023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通道独坡镇某山场普通阔叶树245株,林木蓄积量达48.825立方米。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案发后积极通过认购“湘林碳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悔罪态度良好,最终,通道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九百元;责令其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1066元(已认购“湘林碳票”)。

山区森林覆盖率高,但可用于补植复绿的土地有限。怀化中院民三庭庭长肖光申介绍,针对这一现实困境,法院创新引入认购“湘林碳票”作为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者向环境修复人转变,形成生态损害—碳汇修复—价值转化的全链条闭环。案依托"湘林碳票"试点地区优势,将碳汇交易嵌入司法裁判

碳票赎绿外,发布会上另两起案例同样折射出怀化法院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深化。在洪江市窦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法院在立案前即联合农业农村局、公诉机关督促三名被告人采购鱼苗,在沅水河段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修复水生生态。公诉机关据此调整量刑建议,三名被告人最终均被判处缓刑。而在沅陵县魏某元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为开发房地产擅自推土填溶平整国有林地22.8亩,新晃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彰显了对非法占用林地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2025年,怀化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41件,审结222件,其中公益诉讼类案件24件。在办案之外,怀化法院持续拓宽生态保护“朋友圈”:溆浦法院与邵阳隆回法院共建雪峰山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新晃法院联合贵州玉屏县人民检察院、铜仁碧江区法院签署《㵲阳(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跨区域流域治理筑起司法“绿盾

责编: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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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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