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还能“醉驾”?真的!湘西一男子隔夜醉驾“实锤”了!

李毅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8-13 19:35:5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毅 通讯员 向涛 俞淦杰)不少司机存有这样的认识误区:前一晚喝酒,睡一觉第二天就能放心开车?事实并非如此!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七支队吉首西大队查获一起隔夜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凭着“酒醒了”的主观感觉侥幸上路,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8月1日7时许,吉首西大队民警在包茂高速吉首西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拦下一辆白色小车时,当场察觉驾驶人身上残留明显酒气。

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汤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2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后续的抽血复检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8.9mg/100ml,醉驾事实确凿。

面对调查,汤某懊悔不已。他交代,前一晚在朋友家饮用两杯多白酒,19时许便回到家中,休息整整一夜,自以为经过一晚睡眠,体内酒精已经完全代谢,清晨便驾车上路准备前往永顺县城办事。

目前,汤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严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湖南高速交警还查获一起性质更恶劣的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7月18日清晨,高速二支队平江大队民警在武深高速平江收费站执勤时,经呼气检测,驾驶人黄某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黄某辩称,自己前一天晚饭饮用了药酒,距离驾车已间隔12个小时,自认早已解酒。

民警核查发现,黄某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事发时车上还搭载4名乘客,正准备从平江前往长沙,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黄某明知公司明确规定“工作时间24小时内禁止饮酒”,依旧顶风作案、心存侥幸。

驾驶人黄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顶格处罚。通讯员 摄​

最终,黄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顶格处罚。

大量案例显示,“隔夜酒”酒驾容不得半分侥幸。

4月2日,贵州贵阳一货车司机前一天下午饮酒,第二天10时开车上路发生车祸,交警检查时查出醉驾,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66mg/100ml。该司机最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两车损坏的全部赔偿责任。

6月3日,山西运城一男子前一晚21时喝了4瓶啤酒,第二天7时许驾车途中遇检查,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因此前已有醉驾被处罚记录,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24日,广西河池一男子距离饮酒结束已近22小时,驾车外出前往车站接人途中遇检查,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最终被依法处以罚款145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3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存在固定的“醒酒时间”,切勿凭借自我感觉判断能否开车,饮酒后务必预留充足的代谢时间,“隔餐酒”“隔夜酒”同样算酒驾醉驾。

责编:张子仪

一审:王为薇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