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政法 2026-08-13 17:55: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沅陵县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
沅陵县虎溪路2号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沅陵县沅陵镇龙泉路35号沅陵县公安局、全县各乡镇政府
2.举报电话:
0745-4266787(县委政法委)
0745-4266746(县公安局)
3.举报电子邮箱:
ylxgashb@163.com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溆浦县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中共溆浦县委政法委员会扫黑除恶指导室
2.举报电话:0745-2162061
3.举报电子邮箱:xpshce@163.com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鹤城区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48号区行政中心303室。
2.举报电话:110:0745-2205819。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区扫黑除恶专项组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专项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中方县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中方县生态城荷花路6号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全县各乡镇政府、各村部
2.举报电话:0745-2896280
3.举报电子邮箱:zfshb2896280@163.com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洪江市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洪江市行政中心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
2.举报电话:0745-7732837
3.举报电子邮箱:hjsshce@163.com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市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组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黑恶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清朗网络空间,怀化市洪江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一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花钱平事:通过出资雇人斡旋纠纷,出钱找人摆平事端,请托关系人员搭桥,施压受害群众,迫使其放弃诉求,规避法定程序处理问题。
(二)软暴力催收:为索取债务,采取跟踪滋扰、骚扰亲友、曝光隐私、电话短信轰炸、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
(三)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
(四)舆情敲诈:假借掌握负面信息或刻意捏造问题,通过网络造势施压,以删帖、平息舆情为条件相要挟,向企业、个人索取财物。
(五)裸聊敲诈:通过网络诱导受害人裸聊,录制不雅视频,截取不雅照片,以散播不雅视频照片相要挟,迫使受害人转账、勒索钱财。
(六)务工敲诈: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
(七)碰瓷敲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机向对方索要赔偿,有组织实施碰瓷讹诈。
(八)强迫消费:在经营活动中,以威胁、纠缠、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强买强卖。
(九)色情敲诈: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
(十)网络套路贷: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设置虚假借贷流程、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通过恶意垒高欠款、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受害人财产。
(十一)网络暴力:组织雇佣网络水军,通过人肉开盒、造谣诽谤、辱骂恐吓、私信骚扰、批量网暴等方式滋扰伤害他人,扰乱网络秩序。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详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黑恶违法犯罪无关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鼓励实名举报。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怀化市洪江公安局:110;0745-7631805(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二)来信或上门地址:怀化市洪江公安局(嵩云路6号)扫黑办,邮编418200。
特此通告。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通道侗族自治县举报渠道
1.举报信箱: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行政街17号县委政法委扫黑除恶指导室
2.举报电话:0745-8623051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通道县委政法委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将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共通道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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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肖畅
来源:怀化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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