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解读《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2026-08-13 17:25:47

近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省纪委监委统筹、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实施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并纳入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攻坚力量,系统梳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研兄弟省市经验,深入分析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现状与需求,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工作方案》先后征求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意见,完成舆情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论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就业政策一致性评价、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前置审查,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2026年7月13日、7月17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四个部分,从工作目标、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质优价低的采购机制,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行业医院)全面参与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集中采购。首批将CT、彩超、MRI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试点,逐步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通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全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第二部分为工作流程。制定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配置标准,明确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的工作安排、流程计划、采购方式、评标方法、验收备案、履约评价等关键事项和时限要求,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紧急情形作出规定,明确联合惩戒情形和措施。

第三部分为责任分工。明确省级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过程中各省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和管理医疗设备资产库,组织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活动,牵头制定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分类分档配置标准等;省纪委监委负责全流程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协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省级层面由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牵头,按规定程序分别建立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深化全面监督。

相关链接:《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全文)

责编:喻琢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