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遗产引纠纷:侄儿照料多年获七成,这份“孝心”法律认可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8-13 17:06: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通讯员 李涛 通讯员 唐健 何伊梦)老人去世未留遗嘱,22万元存款被侄儿取走,法定继承人与实际照料者为此对簿公堂。8月13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披露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依法认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法定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判决侄儿一家分得70%份额。

2000年11月,李某娥与丈夫黄某湘通过公证,收养侄子黄某城与侄媳张某慧之子黄某龙。2004年,黄某龙以“孙子”身份将户口迁入李某娥户下。

2010年,李某娥夫妇回到湘潭县定居,同年其养女去世,夫妻再无其他子女。此后,黄某城、张某慧夫妇开始承担照顾两位老人的责任。2016年黄某湘去世后,3人仍持续照料身患多种疾病的李某娥,在其多次住院时陪护,并操办了李某娥的丧葬事宜。

李某娥生前留有22万元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于2024年7月至8月间被黄某城持其身份证分6次全部取走。李某娥弟弟李某迈、已故兄长李某英之女李某瑞、已故兄长李某宇之子李某霖认为,李某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3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黄某城擅自取款侵犯其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因李某娥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鉴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弟弟李某迈享有继承权,兄长李某英、李某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李某瑞、李某霖可代位继承。

同时,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数额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本案中,黄某城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其与张某慧、黄某龙长期照料李某娥夫妇日常生活,在李某娥患病住院时承担主要陪护责任,并操办丧葬事宜,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分得适当遗产。

综合考量扶养情况及法定继承人范围,法院判决:李某娥遗留的22万元存款,由黄某城、张某慧、黄某龙共同分得70%(计15.4万元),李某迈、李某霖、李某瑞各分得10%(各计2.2万元)。因款项已由黄某城占有,由其向3名法定继承人支付相应分割款。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责编:蒋诗雨

一审:蒋诗雨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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