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 检察支持起诉如何“一管到底”?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8-13 14:56:2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艳 李嘉新近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抚养费纠纷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下,长期被拒付抚养费的11岁未成年人刘某某获判抚养费6万余元,并明确后续按月支付标准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该案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支持起诉制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2013年底,刘某某之母庾某与刘某未婚同居,2014年生下刘某某。孩子幼年时,刘某及其家人尚能承担部分抚养费用。然而自2022年9月起,刘某无正当理由停止支付任何抚养开支。此后,刘某某随母亲前往长沙就读小学六年级,生活教育支出增加,但刘某始终未予过问。庾某文化水平有限,维权能力薄弱,一笔抚养费的长期缺位,让这个本就艰难的单亲家庭陷入困境,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开支缺乏足额保障

今年6月,庾某携刘某某向武冈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接到求助后,经初步核实,依法启动履职程序。承办检察官围绕三组关键事实展开调查核实:调取身份证、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确认刘某某与刘某之间的父子法律关系;提取就读学校佐证资料,证实刘某某现为小学六年级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固定法定代理人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印证自2022年9月至今刘某完全停止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本案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起诉条件。鉴于原告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维权确有困难,检察机关依法应予支持。6月16日,武冈市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全程跟进诉讼进程。

同年7月,武冈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认定,刘某某随母亲生活,且异地就学各项支出显著增加,应在原有抚养约定基础上酌情上调抚养费标准,参照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据实核算,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2年9月至2026年7月期间拖欠抚养费共计61159元,并自2026年8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1403元直至刘某某年满十八周岁。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线索发现到判决落地,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制度精准补强弱势群体诉讼能力短板,破解了非婚生子女维权渠道不畅的现实难题。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诉讼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力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缺位、抚养费追索难等问题,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以依法能动履职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切实兜牢民生底线,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组稿:姜红玉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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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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