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3 10:02:5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谢钊
“谢法官,140余万元执行款全到了!这下不仅救活了企业,跟着我干活的农民工兄弟工资也有了着落。”8月11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A公司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护权益,高效执行显担当”的锦旗郑重交到执行人员手中,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起涉及中小企业生存与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历经“查无财产、冻无可冻、信任赤字”三重考验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破局:分公司“空壳”运行,追加总公司破冰
立案之初,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的结果令执行人员心头一紧:C公司娄底地区分公司账户余额仅1500余元,与140余万元的执行标的相去甚远。但执行人员并未止步于此,迅速关联类案信息,发现此前已有通过追加总公司成功执结该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执行人员遂向A公司和B公司释明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和B公司向法院提交追加申请,经执行异议立案审查,法院依法裁定追加C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僵局首度打破。
突围:账户无法冻结,威慑倒逼履行
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后,新的难题接踵而至。C公司名下270余个银行账户中,有余额的多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逐一排查后,终于筛选出数个可供冻结的账户,却已被多地法院在先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零。
“国企并非无履行能力,而是缺乏履行压力。”执行人员转换思路,向C公司亮明法律底线,出示了中院此前针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发出的限制消费令。“一旦再次被限消,不仅影响企业经营,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行、消费也将受限。”法律威慑之下,C公司态度悄然转变,向法院表达履行意愿。
融冰:信任“赤字难补”,善意文明促和
然而,和解之路并非坦途。由于此前沟通不畅,A、B两家公司对C公司的履约诚意严重存疑,坚决要求一次性付款,否则请求法院立即对C公司“限高”。而C公司则希望分期履行,双方陷入“信任赤字”。
“C公司作为外省国企,直接采取惩戒措施虽容易,但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和诚信形象。”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告知C公司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限期未履行立即作出限制消费令;另一方面,给予其合理的筹措资金宽限期。同时,引导申请执行人算清“时间账”与“成本账”。
经多轮“背靠背”协调,双方达成共识,A公司和B公司向法院出具承诺,自愿放弃部分迟延履行金,在C公司于7月31日前按约定金额付款以后,A公司和B公司向法院申请结案。执行人员将该承诺告知C公司,并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付款。8月6日,140余万元案款全额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娄底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执行专项行动的缩影。今年以来,娄底法院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将拖欠账款执行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预惩戒”“执破联动”“府院协同”等机制创新,既以强制力捍卫司法权威,又以善意文明传递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如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所书,人民法院以“真金白银”的兑现,守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命线”。
来源:娄底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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