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2 15:22:5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晶)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将审判庭“搬”进香山坪村,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原告陈某龙承租香山坪村一处空坪用作货运仓库,日常进出需经被告陈某国门前道路。由于大型货车频繁通行,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坏。同年6月,双方因道路修复问题产生争议,被告采取临时封路方式,要求原告支付20000元作为道路修复押金。原告为保障正常经营,按约转账,被告收款后恢复通行并出具收据。
2026年5月,原告结束仓库租赁,不再使用该通道,但就押金返还及道路修复责任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全额占有押金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遂诉至法院,请求全额返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核实证据。为减轻群众诉累,方便当事人就近解纷,苏仙区法院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委会,就地开展巡回审理。
庭审中,双方对钱款性质、返还金额及修复责任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再次细致核查案件事实,客观分析双方责任:原告货车长期通行确实对道路造成实际损耗,被告收取押金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存在恶意占有;但被告在未进行正规定损、修复评估的情况下,全额留存押金亦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法官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耐心劝导,既讲法律底线,又讲人情世故,逐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在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后,法官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押金5000元,剩余部分用于被告自行修复受损道路。双方当庭签字确认,纠纷圆满化解。这场持续三年的邻里纠葛,在巡回法庭的温情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此次巡回审判是苏仙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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