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8-12 08:45: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希台 张耀坤)近日,湘潭市林长制(河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规则》,全面规范全市河长制组织运行、履职流程、协同机制与考核问责,以制度化、标准化举措推动河长制从“全面覆盖”向“高效善治”转变,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聚力打造幸福江河。
《工作规则》立足湘潭全域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山塘管护实际,构建完整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共设六章三十五条,覆盖总则、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工作制度、附则全链条,为全市河湖管护划定清晰“责任图”、明确操作“施工图”。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工作规则》对各级河长的巡河频次和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层层压实、分级负责的责任链条。市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坚持带着问题巡河、盯着隐患整改,杜绝巡河走过场。同时,《工作规则》明确了2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形成多部门协同治水的工作格局。
《工作规则》建立了包括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市总河长会议、市河长办主任会议等形式,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同时,构建了河湖问题“发现—交办—核查—整改—销号”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确保重大治水事项有人议、有人管、有人督。
在监督考核方面,《工作规则》明确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并将河湖管护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乃至追责。
《工作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湘潭市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有效提升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为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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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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