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1 21:10:11
“涉嫌故意伤害”!三名协管员亲手把“有理”打成了“无理”。
8月9日晚,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黄鹤楼天桥上,45岁的城管协管员金某在巡查时,因摆摊问题与摊主黄某某、任某某夫妇发生口角。随后摊主夫妇先行动手,致金某面部受伤。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但接下来的发展让事态彻底失控——金某的同事严某、郭某闻讯赶来,三人联手对摊主夫妇实施了殴打。
网传的视频画面显示:男摊主蜷缩于护栏旁,已明显丧失反抗能力,殴打却仍未停止;一名协管员持物反复击打摊贩头部,摊位被掀翻,周围多名制服人员未上前劝阻。8月10日,武汉警方发布通报: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
摊贩占道经营、暴力抗法、率先伤人,确实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但“有错在先”不等于允许“以暴制暴”。法律讲究的是“正当防卫”而非“对等报复”。当摊主已丧失反抗能力、殴打仍在持续,这早已不是防卫,而是聚众暴力回击,是故意伤害。
更要追问的是,协管员本无独立执法权,却被推到矛盾最集中的一线。面对摊贩拒不配合,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及时报警、依法追责,而不是用拳头宣泄情绪。身穿制服,代表的就是公权力的形象,这身衣服给你的是管理的责任,不是打架的“免罪金牌”。
城市需要秩序,摊贩需要生计。暴力解决不了管理难题,只会把所有人都拖进泥沼。守住法治底线,不枉不纵,才是城市治理该有的样子。
文案:唐雨琪
出镜:黄思婷
后期:杨洁规
拍摄:张劲夫
责编:王柯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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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秦慧英
三审: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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