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昌府 2026-08-11 17:41: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袁昌府)盛夏时节,草木葳蕤。保靖县某社区道路两侧的杂草荆棘悄然蔓延,影响出行。彭某、贾某、唐某几位热心居民一合计,自掏腰包,委托田某操持砍青。田某在委托人授意下,未打招呼、未征同意,竟将向某在入户路一侧栽了十余年的一株桂花树齐蔸砍断。
“我栽了十多年的树,凭啥一声不吭就砍了,真是太欺负人了!”看着倒伏在地的桂花树,向某声音发颤,满眼心疼。现场,双方情绪骤然升温。
一腔热忱与一株树,冲突从何而来?
这株桂花树,长在入户路侧边的空地,非私人宅基地。十余年前,向某亲手栽下,看着它一天天抽枝展叶,如今已亭亭如盖,撑开一片绿荫。路人途经,皆享片刻清凉。但在朴素的认知里:栽在公家地上的,自然是公家的。树长在路边,砍了就砍了。
但法治的尺度,远比直觉精细。
“公共地块归集体,人工绿植归个人。”调解员一语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谁栽种、谁管护、谁享有,这棵树承载的情感与付出,不因生长在公共区域而有半分消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同样清晰:即便是普通绿化树木,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即为侵权。树不挡路、不碍事,修枝足矣;即便确有影响,也必须提前沟通。公益二字,从来不是越界的理由。
“好心”不能当护身符,公益也需有边界。
“我们掏钱出力为大伙儿清路,反倒错了?”彭某一方满腹委屈。在他们看来,这是“好心办了公事”,向某是“小题大做”。一方痛失绿植,一方自觉冤屈,都在自己的逻辑里找不到出口。
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接访后,秉持“先降温熄火,再摆事实讲道理,法理讲通透,心结自然解”的思路展开调处。
第一步,隔离降温,背对倾听。调解员将双方分开,一对一沟通。向向某道一声“可惜”,共情其多年付出的失落;对彭某等人说一句“难得”,肯定其服务邻里的初心,接着又问:“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如果事前与向某打声招呼,还可能吵架吗?”一句话问得彭某等人陷入沉思。待对立情绪缓和,再完整还原事件全貌,精准锁定症结:程序缺失,好心越界。
第二步,释法明责,划清边界。“做好事值得点赞,但公是公、私是私,非紧急避险就不能随意处置私人财物。”调解员用最朴素的语言正本清源。桂花树不挡路、不蔽日,无需砍伐,本可修枝。未告知、未许可,擅自砍伐,从法上讲实为侵权,从理上论置对方于何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必须面对的法律责任。是非曲直,清晰分明。
第三步,双向共情,情理交融。“维权要合理,好心要守矩。”调解员劝导向某,对方系无心之失,合法维权也应适度理性;劝导彭某一方,热心是美德,但干事须守规。事前不沟通,事后不商量,再好的初衷也会变味。
午后至黄昏,法理情层层递进,对立坚冰渐融。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口头协议:彭某、田某等四人各出200元共计800元补偿向某的损失,并当场致歉。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终以握手言和落槌。
一株桂花树,恰似一枚基层治理的棱镜。它折射出的,不仅是邻里相处的边界,更是公益行为与法治轨道的接榫。善意有温度,更要有尺度;公益有初心,更要有规矩。好事要做好,底线不能破、沟通不能缺。遇事讲法,处事讲理,待人讲情,方能维系一方安宁。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生动的注脚。
组稿: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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