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当庭打人被拘留5天

    2026-08-11 13:57:2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代可怡 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法庭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彰显司法公正的神圣场所,维护法庭秩序是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近日,慈利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对一名当庭殴打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同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该案庭审期间,承办法官正依法组织庭前证据核对。当事人双方的未成年女儿作为诉讼参与人,向法庭陈述抚养费支付相关情况。然而,原告郭某在核对证据过程中突然情绪失控,当众对女儿面部实施殴打。法庭秩序瞬间陷入混乱,审判活动被迫中断。承办法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严厉训诫。

庭审结束后,为严肃法庭纪律、维护司法尊严,慈利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惩戒程序,依法立案调查并固定现场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经审查,郭某在法庭上公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违反法庭规则,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法庭决定对郭某司法拘留5日。

鉴于郭某当庭施暴行为反映出的家庭暴力现实风险,被告方在庭审后随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快速审查,结合暴力情节、当事人关系及未成年人保护需要,认定被告及其子女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及时作出裁定,禁止郭某对被告及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恐吓、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该保护令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辖区公安机关及属地社区,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从源头上防范暴力复发,为妇女儿童筑起坚实的司法安全屏障。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诉讼参与人无论有何种诉求或情绪,均应通过合法、理性方式表达,绝不容许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扰乱庭审秩序。本案中,郭某作为原告,本应配合法庭查明事实,却因一时冲动对亲人施暴,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又严重妨害司法活动,依法应受到惩戒。家庭纠纷更应冷静沟通、依法化解,切莫因情绪失控而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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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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