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园地|终审不终的破解之道: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社会化重构

    2026-08-11 13:54:23

向孙华(湖南超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肖尊启(沅陵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摘要: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面临“终审不终”的结构性困境——再审申请案件持续高位而审查能力严重不足,根源在于没有一把公认的“尺子”衡量生效裁判的公正性。本文提出以省级法律及行业专业人才库为核心、以“随机分派+集体评判+比例门槛+惩戒衔接”为内核的社会化再审审查方案。该方案将再审审查从少数法官的“孤军奋战”转变为社会专业力量的集体参与,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又为一二审法官提供可预见的监督,最终形成“再审审查更公正→法官裁判更审慎→裁判质量提高→再审申请减少→终审真正终审”的良性正循环。

关键词:再审程序;社会化重构;终审不终;人才库;司法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终审不终的制度困境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正面临严峻挑战,“终审不终”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结构性难题。据统计,2020年至2025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案件收件数平均在5万件上下波动,同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收件数平均在1.8万件左右。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再审程序已从“例外”救济异化为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通常”渠道。长此以往,必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动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制度信心。

造成“终审不终”的深层原因,可以从两个维度加以透视:

第一,部分一审判决缺乏公信力,二审未能实现有效监督,致使当事人寄希望于再审程序维护权利。

第二,再审程序无法有效对一审二审裁判进行纠错与监督。

高级人民法院面对每年上万件再审申请,仅凭二三十名专职再审员额法官,无力进行充分有效的再审审查,从而无法全面发挥纠错与监督功能。

二、再审程序社会化重构的制度设计

我国再审制度“终审不终”恰恰说明照搬域外制度未能完全回应中国现实,改革必须立足中国审判实践,走出自己的道路。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提出以各省统一的法律及其他专业人才库为核心,构建再审案件社会化审查机制。

(一)法律及其他专业人才库的建立与运作

1.人才库的组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涵盖法学教授、资深律师、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法律实务专家、行业专家、知名媒体人等多元主体的法律及行业专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开放式更新。这一构想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湖南省法学会已建立“湖南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上海市法学会自2018年起建立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均积累了丰富的运行经验。

2.案件随机分派机制。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由专职法官进行形式审查,将当事人信息隐匿处理后,根据案件类型在人才库中随机选取30至100名专业人员,从制度设计上排除人为干预,确保审查的客观公正。

3.审查程序设计。将匿名化处理后的案件材料发送至选中的专业人员,每位专业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与法律规定以后,只需要就案件裁判是否公平作出判断。意见以标准化格式提交并附简要理由。

4.配套管理机制。再审申请先采取收取诉讼费用制度,待再审申请案件持续保持低位数时再采取不收费制度,由国家从收取的诉讼费中统筹。国家按一定标准向参与审查的专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既体现对专业人士智力劳动的尊重,也通过经济杠杆吸引高水平人才参与再审审查工作。对这些专业人员实行分批收录和动态淘汰管理,对业务水平不精、评判明显失当者调整出库。参与审查人员如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确保审查的公正性。

5.审查结果的法律效力。若70%以上专业人员认为裁判有失公正,高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若80%以上认为裁判有失公正,除发回重审外还应启动对原审相应法官的司法责任审查程序。这一比例门槛的设计,既防止因个别偏见导致再审启动过于随意,又通过集体评判保障了审查结论的客观性。

(二)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三)对错误裁判法官的惩戒衔接

当80%以上专业人士认定原审裁判有失公正,高院应将审查结论移送法官惩戒委员会,启动对原审相应法官的司法责任审查。对于因法律认识分歧导致的裁判差异不宜简单认定为“错误”,只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严重背离司法解释或存在明显证据采信错误方可纳入惩戒范围,这体现了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保护。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形成制度预期——一审二审法官能够预判错误裁判将在再审环节被发现并可能面临追责,这种预期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约束。

为了保持诉讼制度的稳定,上诉再审程序应当事人的请求才能启动。

三、预期效果与制度意义

(一)破解再审人员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仅二三十名再审专职法官,却面对每年上万件再审申请。社会化审查将分散于全省的法律专业力量汇聚到再审审查中来,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格局,大幅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二)为一、二审法官提供“可预见的监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可预期性。如果法官能够预见明显错误的裁判有相当高的概率在再审环节被发现并纠正,甚至可能面临惩戒,这种预期本身就会成为强大的内在约束力,使法官在面对金钱、权力、人情等外部干扰时自觉依法裁判。

(三)促进审判公正的“正循环”,进一步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这一方案不是“治标”修补而是“治本”重构——“再审审查更公正→一审二审法官更审慎→裁判质量提高→再审申请减少→终审真正终审”,形成审判公正的良性循环。司法裁判的公正,是持续维护良好经济、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石,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四、结语

本文以法律及其他专业人才库为核心的社会化再审审查方案,以创新制度设计回应现实需求,尝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之路。

责编:谭好

一审:谭好

二审:齐果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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