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青山精神”血脉 绘就法治助农新“枫”景——临澧县人民法院四新岗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纪实

周萌 何菲 胡佳     2026-08-11 13:43:10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何菲 胡佳

北有红旗渠,南有青山渠。20世纪60年代,临澧人民十年磨一剑,建成了被誉为“亚洲第一泵”“江南红旗渠”的“青山工程”。半个多世纪过去,青山大坝依然巍峨屹立,清清渠水流淌不息。当年建设者们用汗水和生命凝结成的“青山精神”永久地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临澧人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敢想敢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内核根植“三农”实践、贴合基层治理,成为临澧县法院四新岗法庭深耕“三农”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红色引擎”。

近年来,四新岗法庭紧扣“三农”工作发展需求,将“青山精神”落地转化为扎实有效的四项工作机制,用公正司法、暖心服务绘就司法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动画卷。

践行“无私奉献”精神

建立涉农纠纷快解机制

以“青山精神”无私奉献的为民内核为引领,四新岗法庭聚焦农村纠纷琐碎多发的特点,建立涉农案件专属快解工作机制,打通司法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

针对邻里地界、农资交易、涉农劳务等高频农村纠纷,设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精简办案流程,大幅提升纠纷调解与处置成功率,将案件平均审限控制在35天以内,调撤率稳定在70%以上。创新推行田间巡回审理、地头就地调解工作模式,把办案现场前移至村组院落和田间地头,减少群众奔波之累,切实做到司法解忧不误农时。同时构建“法官联村+网格兜底”对接机制,定点对接33个村的网格员,第一时间摸排纠纷隐患,将大量简易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以甘于奉献、主动靠前的司法作风守护乡村和谐稳定。

在某案中,王某承包刘某的果园,原本约定支付22.5万元承包款,但因投资成本远超预期、实际可耕种面积争议等多重因素影响,剩余10万元迟迟未能支付。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入果园实地丈量土地、查看果树长势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详细了解王某的经营困境,并将巡回法庭设在果园。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情交融的原则,向王某释明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引导刘某体谅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影响大的特点,适当考虑王某的实际经营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向刘某支付9万元承包款,刘某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四新岗法庭在果园开展巡回审理。​

践行“敢想敢干”精神

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机制

立足“青山精神”敢想敢干、务实创新的进取特质,四新岗法庭主动突破单一审判履职局限,深度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多维度、全方位、源头式的多元共治解纷机制。

一方面,通过深度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打破时空办案壁垒,创新线上调解、跨部门联动调解等新模式,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体系,常态化联合当地农业站、司法所、村委会开展联合调处,并吸纳乡贤、农技专家等“德智”人才加入调解队伍,化解各类邻里冲突、涉农经济纠纷等500余件。另一方面,坚持纠纷前置治理,定期发布司法建议和纠纷风险提示,精准梳理农村纠纷高发突出问题,靶向防范化解治理隐患;同步推进多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指导各村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张大爷早年间因大棚种植需要向老友李大爷借钱,此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还款。李大爷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张大爷诉至法院,双方由此生出嫌隙。考虑到两位老人均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承办法官前往双方居住的社区,联动社区干部参与调解,发挥基层组织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共同搭建沟通桥梁。最终,通过释法说理、背对背调解等方式,将两位老人的“心事”化解在基层,双方就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法庭和社区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

四新岗法庭联动农技专家、社区干部开展解纷工作。​

践行“艰苦奋斗”精神

健全特色产业司法护航机制

传承“青山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实干作风,四新岗法庭聚焦辖区油茶、柑橘、庭院经济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专属产业司法护航机制助力乡土产业提质增效。

围绕辖区内8万亩油茶基地、临澧美橙、香水柚等区域特色品牌,法庭推行订单式法律服务,常态化深入农业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上门普法,精准排查各类合同履约等法律风险,帮助经营主体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精准护航惠农政策落地见效,稳妥审理涉农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投入纠纷等案件200余件,帮助困难农户和涉农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严厉打击售卖假种子、假化肥等涉农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村农资市场秩序,全方位守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A公司因搭建工棚需要,委托祝某召集夏某等人进场施工。夏某在高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因重心不稳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A公司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夏某遂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新岗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A公司作为初创的涉农企业,其发展承载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周边群众就业的希望。考虑到该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平衡,承办法官深入A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转和用工情况,向企业负责人释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在安全监管和防护措施上存在的漏洞,引导其认识到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企业信誉、凝聚员工向心力的必然要求;同时前往夏某家中探望,耐心倾听其诉求和难处,客观分析赔偿合理区间,建议其理性主张赔偿金额,通过调解便于快速实现权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分两期支付赔偿款的调解协议。目前,第一期赔偿款已按时支付到位,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践行“为民初心”导向

完善基层法治浸润培育机制

以“青山精神”为民奉献的初心底色为根本遵循,四新岗法庭立足基层治理长远发展,持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厚植乡村振兴法治土壤。

近年来,法庭结合春耕秋收、农产品购销、土地流转等关键农时节点,常态化开展“田间普法”“送法下乡”活动30余次,用乡土化、通俗化的语言解读涉农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同时聚焦农村法治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专题普法宣讲,重点普及涉农高频法律知识,通过法治浸润、精准化普法赋能,让法治理念扎根乡土、深入人心,为基层长治久安、“三农”高质量发展筑牢思想根基。

从田间地头到农作物生产加工车间,从一件件简单或烦琐的涉农纠纷到“三农”工作的法律风险防范,临澧法院始终以“青山精神”为引领,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农业生产全链条,坚守基层司法的前沿阵地,深耕基层治理沃土,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精准护航辖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好枫景”。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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