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08-11 10:18:19

案例一:某粉面馆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基本案情】2026年7月3日,涟源市市场监管局杨市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巡查中发现,杨市镇某粉面馆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立案调查,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评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能发生品质变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餐饮经营者对库存食材疏于日常盘点,临期、过期食品未能及时清理下架,是此类违法的主要原因。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须建立食材保质期台账和定期清查制度,做到先进先出、临期预警,严防过期食品流入餐桌。

案例二:某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基本案情】2026年6月1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蓝田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对入驻外卖平台的涟源市某店开展专项检查,在当事人操作间内发现已开封使用的速冻寿司用调味蛋、咸蛋黄(蛋制品)、番茄沙司超过了保质期。【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立案查处,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多种已开封的蛋制品和调味料过期,反映出经营者对开封后食材的保质期管理意识薄弱。已开封食品因接触空气,变质速度加快,更需严格标注开封日期和使用期限。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将开封食材管理纳入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确保操作间内所有在用食材均在保质期内。

案例三:某小吃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基本案情】2026年6月18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亩塘所执法人员对涟源市某小吃店开展监督检查,在该店操作间进门右边货架上第二层发现待使用的香叶、桂皮,经营者均已使用一部分,查看生产保质期时发现该两种食材超过了保质期。【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的处罚。【案例评析】香辛料因使用量小、存放周期长,往往成为餐饮单位保质期管理的盲区。部分经营者误以为干货类食材不易变质而长期存放,忽视了其同样有法定保质期要求。本案提示广大餐饮经营者,不论食材品类和用量大小,均须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规定,定期全面排查库存,杜绝边过期边使用的现象。

案例四:某餐饮店厨房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案【基本案情】2026年7月16日,涟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巡查中发现,某餐饮门店存在操作间地面油污积水、设备上油渍厚重;从业人员操作未佩戴口罩、帽子,徒手接触包子的问题。【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评析:厨房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是餐饮食品安全的基础防线。操作间油污积水、设备不洁易滋生细菌、吸引病媒生物;从业人员不戴口罩帽子、徒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网络餐饮因消费者无法直观看到后厨状况,经营场所卫生和从业人员规范更需严格自律。本案提醒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经营不能降低线下标准,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持操作场所整洁、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来源:涟源融媒

责编:黄家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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